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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5-26 瀏覽量:1597

行政事業培訓費管理辦法

全部回答(2)
由 隨心 回答 時間:2021-05-2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保證培訓工作需要,加強培訓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各類培訓。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培訓計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增強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主管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目的、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準后施行。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項目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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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用心生活 回答 時間:2021-05-26

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4日對外發布修訂版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在培訓計劃管理、組織管理、培訓項目分類管理和講課費計算等方面對原辦法加以修改,以進一步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      

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在很多方面頗有特色,比如明確了講課計費標準,規定院士講課每學時不超1500元,省部級參訓每人每天最高760元,強調“誰舉辦,誰承擔費用”,不得向參訓人員收費,嚴禁轉嫁、攤派培訓費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監督檢查內容。